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1〕7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浏览次数:579


盘县政办发〔
202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盘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加快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结合盘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立足我县农村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紧密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精准建设治理设施,大力推广资源化治理模式,走出一条与乡村生态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镇街主体责任,加大县、镇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动第三方治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农民以适当缴费或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与运维。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户用水习惯、农田灌溉回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实现良性循环。

三、总体目标

2021年底,保障已建成40个小污村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完成2018年7个村小污工程验收工作;2022年,实现全县47个小污村设施第三方专业运维、推进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2023年,通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氧化塘对生活污水处理,实现盘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4%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关口前移,规划引领。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其他环境基础设施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做到因地制宜和顺势而为,在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农村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多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镇街加强管网建设,将靠近镇街村庄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有能力的村可自主建设小污设施;其他离镇街较远的村加强农村氧化塘建设。

(三)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加强农村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以此为依据统筹考虑,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重点做好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粪污清掏、收储及利用运营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有机肥施用规模,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工作方案(试行)》,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稳步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

(四)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按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辽环综函〔2020〕869号)规定,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益农户付费、争取上级奖补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加强设施和管网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管护标准,建立管网故障应急预案,保障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盘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环保副县长、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盘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工作

(二)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县政府统筹管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完成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包装程序,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前提下,做好本级财政资金配套建设,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调度,日常检查工作。2022年起,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约束性指标和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指标。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结合美丽宜居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验收工作,强化现场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四)政府牵头,全民参与盘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各镇街、村委会、经济区、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运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探索使用者付费机制,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委托供水单位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举报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实现设施的环境效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义重大,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加快乡村振兴进程的重要手段,从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有条件的村庄要稳步扩大收水范围,有效收集和处理周边学校、办公楼、民宿、农家乐、餐饮、小作坊等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做到中水有效回用,也可依托处理设施建设小型湿地或涉水景观,进一步美化和改善村庄环境,营造舒适人居空间。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政策解读:《盘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