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程序:申请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各镇(街道)统一汇总辖区内强制扑杀畜禽信息,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呈报强制扑杀赔偿请示报告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向市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贷待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偿资金拨付至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发放至被扑杀动物养殖者。
申请材料: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明确动物品种、用途、大小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动物疫病检测报告、调查笔录、病畜扑杀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