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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司法行政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299

一、本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本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了“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职责;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适应盘山县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坚持治本安全观,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主要成绩

1、成立中共盘山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组建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成立了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由相关县领导担任组长。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的成立,为全县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2019年7月6日,由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对《中共盘山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确定的44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结合盘山县工作实际,先后起草制定了《中共盘山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盘山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盘山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法治建设主体和责任。2019年,盘山县获得“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0年7月15日,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召开了中共盘山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盘山县申报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县级)。

2、完成公证机构改革

按照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司发〔2017〕16号)的要求,根据市司法局出台的《盘锦市司法局关于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8]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公证机构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提升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提高公证办证质量和效率,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公证改革的统一部署,将原盘山县公证处撤销。全市原有的5个公证处撤销后,2018年11月,由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成立盘锦市兴隆公证处、盘锦市兴盛公证处2个合作制公证处,盘山县公证处原为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此次公证改革后,原行政体制公证处不再保留。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盘山县司法局按照《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征求23个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盘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此《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6日盘山县政府十七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盘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相继制定了《盘山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盘山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盘山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形成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同时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照职权法定、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在职责范围内实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决定,全面听取各方陈述、申辩,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数据报送及外宣,积极展现典型案件,展示工作成果。形成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同时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要求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在经过审核的15家执法部门制定共59项执法检查项目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再新设执法检查项目,进一步做好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十三五”期间在全县认真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做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级调解组织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生产。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摸排线索,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0年6月,全县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311次,调解案件总数1213件,调解成功1212件,预防纠纷138件,调解成功率100%。盘山县司法局获得“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盘山县司法局胡家镇司法所获得“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集体嘉奖”荣誉称号。

(三)存在问题:有哪些需要解决、避免的“短板”。

1、司法行政科技工作仍然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科技基础比较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支撑平台构建尚不完善、工作推进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仍待突破、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较突出,科技创新仍然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短板。

2、基础支撑不足。各镇(街道)基层司法所仅能做到有形覆盖,距离实体覆盖还存在较大差距。

3、专业人才不足。尤其缺少法律专业骨干,普遍存在“招不来”、“留不住”、“一兼数职”等现象。

二、本领域“十四五”发展环境和阶段特征分析

(一)发展环境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新阶段,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肩负着统筹推进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县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责,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两会精神,克服人才紧缺、物力有限等诸多困难,忠诚履行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阶段特征

“十四五”时期,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要明确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方向,在全面总结“十三五”的经验做法和困难不足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重大风险为突破口,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探索新时代下盘山县特色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本领域“十四五"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

(一)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法治盘山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县域版,为全县转型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总体思路

要着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自我监督,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要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加快破解公共法律服务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积极有序扩大法律援助,提升依法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要着力加强法治市场建设。着眼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健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平等保护、促进发展、提高效率,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市场治理现代化。

要着力促进司法公正。着眼于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刑事执行和法律事务管理,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律师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保障体系现代化。

四、本领域“十四五"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要着力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1、县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列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盘山县公务员培训必修课。

具体措施: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盘山建设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内容,并展开讨论研讨,同时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情况纳入年底普法考核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

2、全面落实县乡两级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

具体措施:继续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要着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具体措施:继续加大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监督检查,将“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在执法工作体现,确保“三项制度”工作取得实效;制定《盘山县2020年度县直各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关于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权,并予以公示;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准确界定执法人员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专项检查。

(三)要着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

具体措施:完善县人民调解中心职能作用,由人民调解中心统一调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选聘更多的专职调解员担任调解员;全面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和“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大力培育行业调解组织、民间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工作室等第三方调解力量,积极搭建第三方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化工作平台;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保障在线调解畅通。加大对在线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2、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设工作,吸引优质法律服务资源。

具体措施:力争十四五期间在盘山县域内吸引创建3至5家律师事务所、3至5家法律服务所,将域外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为群众提供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

3、县镇(街道)二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配备并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

具体措施:建立县镇(街道)二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规范化制度;建立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人才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镇(街道)、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工作标准及要求,达到每个月到村(社区)开展活动累计不少于4小时,建立工作台帐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4、落实法治宣传相关国家规划,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教育普及率80%。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具体措施:定期分业、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谁执法谁普法”作为“法律六进”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将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积极开拓新媒体以案释法工作,强化以案释法案例库整理工作;定期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基地完善与创建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法治市场建设

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从制度上解决群众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

具体措施: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工作。

(五)要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1、健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贯彻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职业惩戒,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制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法律援助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全县律师、律所遵守设立条件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初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2、加强县域内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建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盘山县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搭建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等管控措施。继续推进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扩大“队建制”建设覆盖面。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各级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优化管理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建设管理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明确管理权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权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要着力增加人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成体系的司法行政人才队伍。要加大人才的培训、引进和扶持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实践锻炼培养。

(三)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建立长效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管理,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加强规划评价考核

建立规划评价考核机制,分年度按节点考核规划推进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评价考核结果和预算安排的反馈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规划评价考核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绩效问责机制,保障规划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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