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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183


一、背景

为了加强对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对政府投资进行更有效控制,盘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盘山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严格控制政府类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乙方资格管理要求、基本工作要求、考核及处理三部分组成。

办法按照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监管,有效控制政府类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原则,明确了中标造价机构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乙方资格管理要求明确中标后应严格履行《盘山县政府类投资工程类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审核实施管理办法》及本办法;

基本工作要求作出了时间要求、主要业务内容、基本业务要求、施工阶段现场现场跟踪要求、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其他要求六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

考核及处理明确了主要否定性及赔偿性考核项及综合评分评价考核项,从各方面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业务质量和行为作出了约束及考核,从制度上保障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政府类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时按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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