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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5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次数:336

 盘县政办发〔202154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6

 

 

盘山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对政府投资进行更有效控制,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四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从事政府投资的审核业务,为了加强对乙方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一、乙方资格管理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法设立,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且社会信誉好,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中标后能够严格履行《盘山县政府类投资工程类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审核实施管理办法》及《盘山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拟派驻本咨询项目现场造价咨询人员(审核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中级以上概预算工程师资格。

二、基本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乙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3个小时内与甲方进行工作交接,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审核工作并出具编制、审核成果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甲方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甲方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

2.工程量清单结算编制、审核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审核

4.施工阶段现场跟踪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 编制工作,须报甲方复核,复核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甲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出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乙方三方签署认可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结算审核报告复核时需要的资料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及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对于甲方复审的工程项目,乙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现场现场跟踪要求

对于盘山县政府类投资的项目实行施工阶段现场现场跟踪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现场跟踪的项目前期手续的调查,如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按照图纸设计及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及设计变更滞后等情况。

3.监督监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在岗、对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等现象视而不见的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在接到现场跟踪分工单后,须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现场跟踪重点并于3日内将该项目的现场跟踪重点报于甲方

4.现场跟踪的考核制度及处理

1)现场跟踪重点未能按期上报甲方的将收回现场跟踪项目并不再委托该乙方任何审核工作。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的现场跟踪重点后将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将补充修改后的现场跟踪重点返回乙方。乙方将严格按照完善后的现场跟踪重点进行跟踪。当天跟踪记录等相关资料须当天反馈甲方负责人员,如乙方未能将重点内容全部跟踪到位、应由乙方发现而未发现或由甲方现场跟踪人员发现而乙方未发现的情况甲方将对该乙方进行考核评分。

3)评分原则为以现场跟踪重点为依据。每个项目的现场跟踪满分为100分,每个重点分数为满分/重点个数,少看一个重点则扣除该项目的一个重点分数,现场记录不合格视同无现场记录。当天的现场跟踪记录未能当天反馈甲方负责人员的扣除1/每份。累计扣除的分数将在该工程后续的结算费用中按比例进行扣除。例如:现场跟踪扣除20分,结算费用相应扣减20%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乙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人、复核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10%的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说明情况,并报甲方审核部门备案。

(六)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乙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

2.接受监督:乙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成果要求:乙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甲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乙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乙方已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乙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审核部门负责;乙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乙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审核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乙方应按照甲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三、考核及处理

(一)主要否决性及赔偿性考核项

1.乙方不得将受托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中途更改所作的书面承诺。否则,一经调查核实后应立即中止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复审后的审核结果与乙方审核的结果差额在±5%以上(含5%)的政府不付审核费。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计算不准确、特征描述不清且给甲方形成损失(被索赔或形成不平衡报价)时,乙方按照涉及金额的5%承担该损失。

4.对有现场跟踪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在工程结算后审核时,如发现经乙方审核确认的签证,存在不实、高估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情况时,每发现一起(处),乙方按照签证额2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审核费中扣除(如剩余审核费不足罚款额,乙方应按差额补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合的审核人员:

1)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不认真;2)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3)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规定;4)坚持有损安全、健康行为;5)甲方认为应当撤换的其他情形。

6.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后48小时内更换到位。当更换的人员仍不能令甲方满意时,甲方可以再次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果因乙方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经三次更换仍不能满足甲方咨询业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然终止),其中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1)审核人员接受承包人及有关供应商的宴请、礼品或报酬的;

2)向施工单位及有关供应商等第三人索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的;

3)向施工单位等第三人提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各种要求的;

4)为同期在我方履约的施工单位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

5)凭借本身的影响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向承包人推销材料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审核部门业务安排和管理的;

7) 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核职责,给工程实施进度、造价、费用结算等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差异的;

8)乙方与承包人或其他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重大直接损失的;

9)将受托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10)对其审核结果复核发现误差超过5%超过3次的;

11)未按甲方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经甲方确认的特殊事项除外)超过3次的;

12)擅自泄露甲方或被审核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用审核机会谋取私利的;

13)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涉及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按非法所得金额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

(二)综合评分评价考核项

1.简要评分标准(100分制)

序号

考核类型

考核说明

考核简要记录

得分

备注

1

一般不符合事项

 10分)

指未发生不符合制度规定但存在因工作不够认细致造成的不完善事项。

每发现一项扣0.5分。

 

 

 

2

原则性不符合事项

 10分)

指咨询业务存在逻辑不符、数据较大错误或失实、没有复核底稿、不符合制度规定等。

每发现一项扣2分。

 

 

 

3

严重不符合事项

 30分)

原则性不符合事项导致工作失误涉及金额大(50万元以上)、定性严重等。

每发现一项扣10分。

 

 

 

4

违规事项

30分)

违反本考核办法及其他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及工作纪律。

每发生一项并积极改正和有预防措施扣15分;不积极改正且无预防措施按以上规定执行。

 

 

 

5

完成业务及时性

10分)

按照规范完成。

每发生拖延一天扣0.5分。

 

 

 

6

其他事项

10分)

不属于以上事项的,按照性质定情情况。每发生一项酌情扣0.55分。

 

 

 

 

得分合计

 

 

2.考核周期:每季度。

3.考核处理

1)每季度考核分数最低者下季度不在分配新的审核工作,连续2次 考核均为最后一名者或本季度得分低于70分,解除合同;

得分90以上为优良。

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

2)连续三次未被评价为优良或优秀,即可解除合同。

3)从业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可解除合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6日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盘山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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