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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5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次数:821

 

盘县政办发〔20215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6

 

 

 

 

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号)的要求,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县校车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县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一岗双责”的安全要求,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最末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管模式

实行属地属事管理、分级负责监管。

三、组织领导

盘山县政府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曹静竹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王远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盘山县教育局,负责校车管理的督促指导、检查和调度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成员由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领导组成(成员名单附后)。

 四、各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职责:

1.县政府是辖区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车的日常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2.加强校车管理,定期召开校车联席会议,解决校车重大问题。

(二)属地镇(街道)部门职责:

按属地原则,各镇(街道)与教育、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监管。

(三)教育部门职责:

1.负责校车管理的督导、检查、协调,制定《校车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制定《校车应急预案》,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校车调研会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校车公司、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领导学校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教育学生文明乘车,遵守交通规则,不坐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以确保交通安全。

4.掌握乘坐校车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运营、安全、日常管理等总体情况,会同交通、公安、应急、财政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解决存在问题。

5.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随车照管教师,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运营管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四)公安部门职责: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工作。

2.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对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4.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协调交通部门禁止“黑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五)交通部门职责:

1.负责校车公司的安全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校车公司工作。

2.会同公安部门审核校车使用许可。

3.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校车安全检测,监管校车公司,强化校车安全维护工作。

4.负责确定校车行驶线路和乘降点及交通标志的设置,完善校车运行线路的安全设施,整治校车运行危险路段。

5.查处校车私用等行为,严厉打击“黑校车”接送学生。

(六)应急部门职责: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履行校车管理职责和校车公司的安全监管。

(七)财政部门职责:

1.按政策对校车运营费用予以及时补贴。

2.做好校车资产登记、核查工作,履行更新、报废手续。

3.负责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费用的检查监督。

(八)学校职责:

1.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2.负责指派随车照管教师,并加强教育管理。

3.建立校车档案,掌握乘车学生及校车运行基本情况。对每辆车车牌号、车型、行驶线路、驾驶人、随车照管教师、乘车学生等均要登记备案。

4.与校车运营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5.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九)校车运营公司职责:

1.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司机的教育、培训。

2.建立校车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3.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注册登记。

4.配齐校车安全设施,如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5.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测。

6.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开展校车安全运行调研,制定校车运行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责任

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工作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

(二)加大工作力度

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中听取各部门校车管理工作汇报,并组成督察组,对校车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安全管理

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应急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维护中小学生安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专营校车从事包车、出租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校车发生意外或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

如发生交通事故,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校车应急预案》紧急施救,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应急部门和公安部门;重大以上事故,学校、校车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履行校车监管职责,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1.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盘山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3.校车成员单位责任人一览表

4.各校校车责任监管一览表

 

 

 

 

 

 

 

附件1

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长:曹静竹    副县长

副组长: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员: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学校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盘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与实施,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职责,办公室主任王远贺(兼)。

 

 

 

 

 

 

 

 

 

附件2

盘山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校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校车运行现状,建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及校车客运公司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曹静竹  副县长

召 集 人: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员: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星辰客运公司、双兴客运公司、学校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王远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联席会议规定的工作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单位应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应对掌握的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和各类校车安全隐患及时研判并进行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

织联合工作组,督促、指导、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五)考评奖惩制度。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活动,主动开展工作且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因工作失职发生校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成员单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六)抄送制度。教育系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抄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切实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3

校车成员单位责任人一览表

区域

成员单位

名称

主管

领导

电话

分管

领导

电话

负责人

所属

科室

电话

盘山县

县教育局

王远贺

1580427****

才庆涛

1594277****

李清秀

安全办

1590987****

县交通局

蔡峰

1584276****

刘海涛

1390427****

李重阳

客运执法中队队长

1332427****

县财政局

梁克强

1384279****

王营

1864277****

孟杰

办公室

1305086****

县应急局

刘希凯

1384278****

王鹏

1360427****

杨丹

安委会办公室

1504276****

县公安局

付威

1351427****

张松

1390427****

郭伟

交警大队

13709878111

 

 

 

 

 

 

 

 

 

 

 

 

 

 

附件4

盘山县校车责任监管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车辆数

负责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1

盘山县教育局

183

王远贺局长

1580427****

才庆涛副局长

1594277****

李清秀安全办主任

1590987****

2

坝墙子学校

11

王淑荣校长

1564277****

3

陈家学校

8

李兴波校长

1399871****

4

高升学校

20

周文吉校长

1323986****

5

沙岭学校

22

  继校长

1384272****

6

吴家学校

8

曹海龙校长

1566873****

7

甜水学校

10

张计国校长

1870425****

8

古城子学校

12

  龙校长

1834232****

9

胡家学校

18

李洪梅校长

1399873****

10

太平学校

9

张宝峰校长

1323427****

11

棠树学校

3

张宝权校长

1512428****

12

得胜学校

11

  红校长

1524174****

13

实验学校

11

  强校长

1301995****

14

盘锦弘毅中学

7

池军华校长

1335427****

15

东郭学校

23

  波校长

1305089****

16

羊圈子小学

5

支立国校长

1512427****

17

石新小学

5

张铁强校长

1306529****

合计

17所学校

183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6日印发

 

 





文件解读:于《盘山县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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