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关于《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24 浏览次数:166


 

为进一步做好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确保《盘锦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既定事项落实落地,结合盘山县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制定并印发了《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盘县政办发〔2015115号进行了全面完善,(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盘锦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29号)、结合我县实际,对原盘县政办发〔2015115号《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形成新《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县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强调保障民生,确保我县城镇居民住房,社会和谐稳定。重点保障县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其阶段性居住困难。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分配管理原则、分配管理部门、资金筹集、保障形式和保障时限、申请条件和申请要求、受理审批、配租、后续管理、罚则、组织领导等十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分配管理原则2项。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重点保障盘山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部门1项。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盘山县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做为公共租凭住房的产权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资金筹集6项。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和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后的全部余额;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四)保障形式和保障时限2项。一是保障形式。二保障时限。

(五)申请条件和申请要求2项。一是申请条件。二是申请要求。

(六)受理审批2项。一是盘山县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二是盘山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

(七)配租4项。一是配租原则。二是签订租赁合同。三是租金管理。四是合同管理。

(八)后续管理3项。一是年审。二是装修。三是维护及日常管理。

(九)罚则2项。一是合同的解除。二是退出规定。

(十)组织领导1项。一是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成立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三、政策亮点

一是把我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作为基础目标,重点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其阶段性居住困难。

二是保障形式以实物配租为主,长期租赁为辅。城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三年;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审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

三是配租原则,配租实行轮侯制度。由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全县当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源,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安排保障形式,进行配租。对在当地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及符合条件的单亲母亲家庭优先轮侯保障。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4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