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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7 浏览次数:339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全县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实施重点隐患排查;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各镇街、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普查时空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内容。一是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二是承灾体调查与评估;三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四是重点隐患排查;五是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六是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一是统一组织,部门协作;二是分级负责,多方参与;三是全面系统,突出综合。

(二)责任与分工。县级负责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负责县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级各部门的分工。参照市级层面的分工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应急管理、发改、财政、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统计、气象、教育、人社、文旅等部门的分工。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3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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