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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版的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次数:247


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2018年7月2日县政府办印发了《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盘县政办发〔2018〕133号)。近两年,由于县直部门机构撤并、监管职责调整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任免调整,原实施意见不能适应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变化实际,形成了上会讨论的《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修订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形成纵向分级负责(县政府为一级网格、镇街园区为二级网格、村(社区)为三级网格);横向部门按职责监管,分别由教育、公安、住建、交通、市场、应急、消防等部门按各自权限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监管目标。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县直部门监管职责

1.县委统战部(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县宗教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民族宗教局职能)。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内粮食储备库、服务业宾馆、酒店、商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洗染、人像摄影、家政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加入原商务局、粮食局职能)。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兽药、饲料生产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入原动监局、农机管理总站职能)。

5.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文化体育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入原旅游局职能)。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7.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县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民政局职能)。

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二级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调整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盘山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行业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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