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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1〕2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山县做好2021年政府系统建议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37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今年县“两会”期间,盘山县政府系统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计99件,其中:人大建议27件,政协提案72件(重点提案7件)。经过梳理,共涉及承办部门29个。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位分管县领导对分管部门承办件亲自做出批示,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明确任务,主动作为,深化落实。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主办工作

1.人大建议主办任务的办理时限截至5月15日,政协提案主办任务的办理时限截至6月15日。承担主办任务的单位,务必于办理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以本单位红头文件形成答复函,正式答复代表或委员并征求意见。

2.对个别内容比较复杂,依法解决落实确有难度,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提前向县政府办督考办作出书面说明,经县政府办督考办研究同意后,按疑难件处理,人大建议的办理时限可延长至5月30日,政协提案的办理时限可延长至6月30日。

3.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主办的建议或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4.各单位要设立建议提案办理联络员,加强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制度,把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办理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县人大人事委和县政协提案委联系,争取指导、帮助和支持。

二、协办工作

1.人大建议协办单位必须在4月15日前形成协办意见及时报送主办单位,并全程配合主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政协提案协办单位必须在5月15日前形成协办意见及时报送主办单位,并全程配合主办单位完成办理任务。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协办任务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县政府办督考办作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情况,并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协办任务。

三、办理要求

1.要规范化办理。结合建议提案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实现规范化办理。一是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二是做到“三对照”。即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提案进行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2.要见面答复代表或委员。答复意见形成后,要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带领具体经办人,当面向代表或委员答复办理情况。答复时,要携带《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请代表或委员对办理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在“首次办理”一栏,由代表或委员签署“满意”或“不满意”,或者其他意见。并将本单位红头文件答复函交予代表或委员一份。坚决杜绝“被满意”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被满意”现象,予以主办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进行追责。

3.有多位代表或委员附议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见面答复领衔人并请领衔人签署意见。

4.对重点代表建议、重点提案,须由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出面答复代表或委员;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详细解释原因,争取理解和支持。

5.凡是代表或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进行“二次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亲自见面答复代表或委员。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

四、跟踪落实

各单位必须信守承诺,对纳入计划逐步落实的建议提案,要制定跟踪落实计划,实行“建档跟踪、二次反馈”。

1.对已明确承诺代表或委员年内予以解决或列入下一年解决计划、尚在落实过程中的建议提案,必须分类建档,制定明确的跟踪办理时间表,指定专人督办落实,认真履行承诺。

2.各单位完成年度阶段性办理任务后,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复查,结合工作实际拟定跟踪落实计划。

3.列入跟踪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再次向代表或委员反馈落实情况。

五、督查考核

县政府办督考办将通过现场督办、定期调度、联合检查、走访代表和委员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并根据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和通报。同时,将办理结果纳入2021年县政府绩效考核之中。

六、报送要求

1.人大建议答复报送:各主办单位务必在5月15日前,将人大代表签字的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和红头文件的答复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政府办督考办(726室),答复意见电子版发邮箱:zfbdc1313@163.com,联系人:肖泰然,电话:3552031。

2.政协提案答复报送:各主办单位务必在6月15日前,将政协委员签字的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和红头文件的答复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政府办督考办(726室),答复意见电子版发邮箱:psxdkb@163.com,联系人:马宇嘶,电话:3555575。

相关材料电子版: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征求意见表》;2.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样本;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4.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样本。请登录邮箱:zfbdkbgy@163.com,密码:dkb123456自行下载压缩包“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材料”。

附件:1.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解方案

      2. 2021年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解方案

(此页无正文)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

 

 




政策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山县做好 2021年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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