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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山县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3 浏览次数:286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的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海上生产安全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强国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任务措施

对照《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农业农村部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共有13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要求主要任务七: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推动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获管安全的责任,依托渔港综合管理站,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

综上,为落实省、市、县政府和海防会议精神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我县急需建立渔业安全管理的“港长制”。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6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1〕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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