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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第十届三次提案答复:第7号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820
    现将《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明确分工,落实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制
    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盘山县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督促推进各经济区、镇(街)、各相关部门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任务落实,协调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我局做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调,及时汇集涉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组织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二、强化指导,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政策知晓率。在接到省、市、县关于防疫、复工政策等相关文件后,迅速通过县工业系统微信群等方式,第一时间将政策信号传递给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开工准备和防疫工作的倡议书,以县防疫指挥部名义起草和下发了《关于防控疫情和开工准备倡议书》和问卷调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需求和生产现状以及疫情带来的不良影响等情况。《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二版)刚刚发布,就组织印刷,由各镇(街)、园区发至所辖企业,有效提高防疫知识普及率。
    2.强化行业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指导企业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县防指的要求,不经指挥部批准,企业一律不准复工复产。从1月26日开始,成立3个指导组,每天到企业调研,指导企业做好复工计划、应急预案件、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严格执行“四个必须”和“七不得”等要求,做到有序复工。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先后为企业拨付一次性口罩23400只,一次性手套1000副,协调宝来生物、天源药业和富隆化工提供酒精、过氧乙酸等消毒剂12吨以上。
    三、落实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县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1.积极为26家企业申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益海嘉里、柏氏米业、鑫旺米业、阳光米业等4家企业已成功入选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天源药业有限公司获得省级保障企业,享受省级贴息政策。截止目前,县内各类中小企业共获得贷款16.2亿元,其中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已累计获得贷款支持(含正在审批之中的)27360万元。
    2.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55家中小企业,当年1月份房租及水电费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及水电费减半。通过实施阶段性降低工商企业成本这一政策,截止目前,为工商企业减少用电成本1127.32万元。
    4.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大禹防水的TPZ分子粘高分子防水卷材、宋大房的熟食制品、女娲防水的湿铺高分子防水卷材、奥瑞奇防水的防水材料等4项产品荣获省级“专、精、特、新”产品荣誉称号;宋大房食品有限公司、奥瑞奇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大禹防水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荣获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荣誉称号。
    5.建立“小升规、规升巨”培育库,今年全县“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共16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从培育库目前情况来看,有6户企业能够达到入库标准,年底能够升规入统,有1户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已超亿元,达到“规升巨”标准。
    6.编辑《民营中小企业政策汇编》,以“世界中小微企业”宣传日为契机,向企业发放,加强政策解读,提振中小微企业信心,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四、定期调度,推进清理拖欠账款工作
    全县2020年需偿还43户民营中小企业无分歧企业欠款31437.64万元。截止目前,已经偿还欠款26249.72万元,尚欠5187.92万元,偿还比例为83%,不存在拖欠主体“零清偿”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银企对接、用电保障、劳务合作交流等专项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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