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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633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开展应急演练是提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有效手段。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部分行业领域应急管理职责权限发生了调整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入改革“磨合”的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0]24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盘山县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通报涉及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县本级应急预案

1.加快推动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导不同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行动指南,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支撑。县级专项预案编制修订的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整合、职责变化等情况,抓紧修订完善预案。修订工作要聚焦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是否科学、部门职责任务是否准确、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响应分级是否合理、响应措施是否可行等,结合县实际,抓紧组织推进修订工作。县级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和环节:

(1)风险分析评估。针对本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特点,识别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及次生、衍生后果,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各种风险隐患的危害程度或等级,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形成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2)应急资源能力调査。全面调查本地区、本行业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可调用的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能力状况,做到救援能力情况清、底数明,形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报告。

(3) 征求意见建议。县级专项预案应征求所涉及部门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必要时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4)组织专家评审。县级专项预案完成编制修订印发前,应通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框架结构、内容要素及专业内容等进行专业性评审。

(5)审核审议发布。县级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按有关流程和要求,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发文程序。

(6)备案与公开。县级专项预案正式发布后,牵头编制部门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有关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由县委有关部门牵头编制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除发文形式外,预案修订的有关要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加强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风险变化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大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力度,及时组织编制或修订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填补行业应急预案空白,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自上而下推动完善行业应急预案体系,使应急预案在本部门、本系统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作用。县直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和环节:

(1)组织专家评审。县直有关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完成编制修订印发前,应通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框架结构、内容要素及专业内容等进行专业性评审。

(2)审核审议发布。县直有关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后向本单位发布。

(6)备案与公开。县直有关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后,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各镇(街道)、园区应急预案

1.组织开展镇(街道)、园区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本地区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组织推进各镇(街道)、园区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调整本地区应对突发事件的目标任务、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总体安排,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顶层设计。

2.指导推动完善县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所属镇(街道)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对街道(社区)、镇(村屯)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不断夯实应急预案体系基础。各镇(街道)、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包括以下内容和环节:

(1)风险分析评估。针对各镇(街道)、园区多发易发突发事件特点,识别危害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及次生、衍生后果,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各种风险隐患的危害程度或等级,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形成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2)应急资源能力调査。全面调查镇(街道)、园区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可调用的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能力状况,做到救援能力情况清、底数明,形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报告。

(3)组织专家评审。各镇(街道)、园区完成编制修订印发前,应通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案框架结构、内容要素及专业内容等进行专业性评审。

(5)审核审议发布。各镇(街道)、园区总体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由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署后进行发布。

(6)备案与公开。各镇(街道)、园区总体预案正式发布后,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按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有关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解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物资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部分行业领域应急管理职责权限发生调整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入改革“磨合”的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根据《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准确信息;(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二、时间安排

(一)预案编制修订资金落实阶段

预案编制、修订及评审费用于2020年11月1日前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

(二)具体实施阶段

风险评估分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预案初稿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预案评审阶段

2021年4月1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将风险评估分析、应急资源能力调查、预案初稿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

(四)预案发布、备案阶段

全县专项预案、县直部门本部门预案、各镇(街道)、园区预案于2021年6月1日前进行发布,全县专项预案、各镇(街道)、园区预案于6月15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检查阶段

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县政府委派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上述各项工作是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强抓”目标任务的具体要求,并已纳入本年度对各县区(经济区)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全县专项预案、县直部门本部门预案、各镇(街道)、园区预案编制、修订完善率要达到100%,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确保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落地生根。

(二)强化工作调度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工作进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有序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通知中每项工作规定的截止日期,分别将相关工作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按时报送。

联系人: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刘博

联系方式:0427-3590350、1874235****

电子邮箱: 1399876****@163com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8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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