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次数:251


   


第一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盘山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含大病保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如下: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基金监管、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业务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医疗保障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盘山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所以没有上年数据。

(二)支出总计6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

2.项目支出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主要包括为新增单位购买办公设备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盘山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盘山县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上一年数据。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万元,占0.08%;卫生健康支出56.21万元,占0.86%;住房保障支出4.09万元,占0.0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卫生健康支出56.2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26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53.9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新成立单位购买办公设备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4.09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09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医疗保障局新成立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万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2.1万元,其他交通费3.47万元,手续费0.03万元,差旅费0.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9.72万元,其中:

1.通用设备7.33万元,家具用具2.39万元;

2.车辆。共有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工会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山医疗保障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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