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年度实施计划和各类专项治理、综合改革、、城乡规划发展战略、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方案;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各项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工作,并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城乡规划管理、勘察测绘、房屋征收与补偿得具体政策、技术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宜居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负责指导镇(街道)村按市、县宜居乡村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负责全县勘察测量工作;负责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呈报、年度注册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
3.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审查镇(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内重要项目和基础设施的选址工作;负责核发县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审定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临时建筑、临建设施的审批;负责出具用于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4.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省、市、县宜居乡村专项资金,负责宜居乡村建设各项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宜居乡村建设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工作,建立完善镇村基础信息档案库,汇总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信息报送体系。
5.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及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负责对房屋拆迁公司进行监管;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手续;负责委托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有关城乡一体化、城乡规划、宜居乡村、城市勘察测绘、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有关的信访投诉和举报案件。
7.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房屋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 办公室、宜居督导股、宜居服务股、规划编制股、规划审批股、规划监察股、征收审核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13.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13.0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9.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923.8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22.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9.36%。主要是一事一议资金和征收补偿款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691.74万元,减少29.89%,主要原因:征收补偿款减少。
(二)支出总计4784.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2.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6万元。
2.项目支出4352.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68.28万元,农林水支出137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070.07万元,减少39.08%,主要原因:征收补偿款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50.29万元。
主要是一事一议资金和征收补偿款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599.56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一事一议资金和征收补偿款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8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69万元,项目支出4352.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70.07万元,减少39.08%,主要原因:征收补偿款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84.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4万元,占1.05%;卫生健康支出18.87万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占0.67%,城乡社区支出3299.77万元,占68.96%,农林水支出1371万元,占28.6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主要是美丽村荣誉奖金,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美丽村荣誉奖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34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34万元,主要是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18.8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8.87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比例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3299.77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31.4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5.58万元,主要是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公费用增加。
(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882.70万元,主要是征收补偿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8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征收补偿款增加。
5.农林水支出1371万元,具体包括:
(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371万元,主要是村内道路建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宜居乡村项目调账。
6.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32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14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4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增加5.96%,主要是依宜居乡村下乡检查。
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2.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支出230.48万元,津贴补贴55.53万元,绩效工资27.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0.34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87万元,住房公积金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8.27万元,印刷费2.02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0.11万元,维修(护)费0.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46.42万元,其中:
1.车辆。共有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
2.通用设备147.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3.家具用具及装具98.43万元。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