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7 浏览次数:266

   


第一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药品销售连锁总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法规综合管理办公室、注册指导综合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产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

派驻机构:县城监督管理所、高升监督管理所、吴家监督管理所、沙岭监督管理所、胡家监督管理所、东郭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18.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18.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8.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3%。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34.18万元,增长18.24%,主要原因: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经费。

(二)支出总计1424.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50.9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0.8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6万元。

2.项目支出273.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19%。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87.22万元,增长15.14%,主要原因: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8.99万元。

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经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7.07万元,增长79.36%,主要原因:未拨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92万元,项目支出273.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7.22万元,增长15.14%,主要原因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73.57%。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4.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5.65万元,占78.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2万元,占14.21%;卫生健康支出43.64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62.67万元,占4.3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5.6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842.2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发放2018年、2019年绩效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73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检测设备等专项资金,完成年初预算100%。

3)机关服务20万元,主用于机关事务运行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消费者权益保护130.13万元,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经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费。

    5)信息化建设6.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信息平台,维护机关内网,业务平台安全运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0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33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1.14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死亡抚恤39.51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及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伤残抚恤3.28万元,主要是伤残职工医疗费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43.6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3.64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医疗保险基数

4.住房保障支出62.67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62.67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9.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1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15万元,比上年增加17.43万元,增长32.45%。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快检车辆,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5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0.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2.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13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56万元,比上年减少15.6万元,降低10.1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8.78万元印刷费4.22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54万元、电费7.05万元、邮电费3.47万元、差旅费1.91万元、取暖费20.27万元、维修费1.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94.51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760平方米,价值58.87元;

2.车辆。共有2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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