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8-16 浏览次数:238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综合科学考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内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和流域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灌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水改造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域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水事纠纷和调解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各镇水利服务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我县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水利局内设4个部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农村水利办公室、灌溉、防汛和水生态环境办公室。下设1个事业单位: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下设17个基层水利站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盘山县水利局本级

2. 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7217.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217.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01.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15.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463.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6%。主要是水利工程款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8359.01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新成立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未付工程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1240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29.4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1万元。

2.项目支出8271.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6%。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程项目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005.2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工程款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817.16万元。

主要是工程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1354.1万元,增长84.3%,主要原因:未付工程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9.44万元,项目支出8271.2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05.2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工程款增多。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54%。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0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03万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131.35万元,占1.05%;住房保障支出219.36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11212.97万元,占90.45%。

1.农林水支出11212.9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04.7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98.01元,主要是抗旱水电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342.64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水利工程建设205万元,主要是工程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工程款尚未支付。

(5)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32.49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32.49万元,主要是工程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工程款尚未支付。

(7)水土保持349.64万元,主要是工程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工程款尚未支付。

(8)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8.4万元,主要是办公用品,完成年初预算的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工程款尚未支付。

(9)防汛681.64万元,主要是防汛物资,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0)农田水利217万元,主要是工程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工程款尚未支付。

(11)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1778万元,主要是退耕补贴,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2)水利建设移民支出50万元,主要是移民补贴及工程款,完成年初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工程款尚未支付。

(13)其他水利支出2644.45万元,主要是其他人员工资、抗旱电费及工程款指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0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6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1.86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 死亡抚恤13.66万元,主要是公务员死亡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未做预算。

(4) 伤残抚恤62.33万元,主要是工伤抚恤及其他人员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其他人员死亡未做预算。

(5) 移民补助17.4万元,主要是移民直补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44.2万元,主要是移民工程款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7) 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1275万元,主要是水管员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8)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1.3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4万元,主要是其他人员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131.3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30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1)事业单位医疗122.62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219.36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219.36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2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5万元,比上年减少0.79万元,下降6%。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7.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日常公用经费45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6万元,比上年减少1672.83万元,降低9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25.02万元,其他交通费8.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山县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山县水利局资产总额390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640平方米,价值0元;

2.车辆。共有1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16辆。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未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1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林(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实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除用一般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以外的其他财政资金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实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除用一般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以外的其他财政资金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除用一般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以外的其他财政资金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除用一般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以外的其他财政资金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30.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林(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1.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林(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实业单位支出

32.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林(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业务标准。

33.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林(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建设的设施建设、大中型灌区改造

34.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林(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得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及纳入预算工程支出。

35.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林(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

36.农林水利支出(类)农林(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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