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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160


1、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坚持依法治理,提升违法运输成本,为治超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非现场执法

非现场执法系统由通运输部门负责推送动态称重设备检测结果,由公安部门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时采集车货总质量超过桥梁限重禁令标志通行的货运车辆证据信息,依法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或所有人予以处罚。通过运用省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治超工作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公平、公开、公正执法。

3、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物流集散地排查,确定年运输量在10万吨以上的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4、百吨王

车货总重100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为“百吨王”,开展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专项整治行动, 以车货总重100吨以上的公路货运车辆为整治重点,遏制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5、信用治超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做好信息记录和结果运用,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名单认定、报送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盘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日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6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关于 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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