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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审批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25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审批
1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审批 ★某政务服务事项如需下设若干具体办理项目,事项名称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序号)+(下设办理项目名称)”
2 事项类型(可多选) 面向自然人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3 设定依据    
4 权限划分   ★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权限划分”的依据复印件
5 法定办结时限   ★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复印件
6 受理条件   ★审核时需提供“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的复印件
7 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序号 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审核时需提供“申请材料”设定依据的复印件
1    
2  
3  
……  
8 中介服务   ★审核时需提供设立“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复印件
9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10 基本编码 (暂不填写)  
11 实施编码 (暂不填写)  
12 行政层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13 行使内容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修正)
第五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14 实施机构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1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16 联办机构  
17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盘山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药品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药品经营许可申请。
3、审查。盘山县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核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5、决定。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核时需提供流程图
1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19 结果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20 结果样本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审核时需提供结果样本复印件
21 是否收费 □是   ■否  
22 收费标准  
23 收费依据  
2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25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26 通办范围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27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28 预约办理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29 网上支付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30 物流快递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31 运行系统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32 办理地点 盘山县行政审批局  
33 办理时间 8:30-17:30  
34 咨询电话 0427-3302315  
35 常见问题    
36 监督电话 0427-3301005  
注:此表中,1-9项是共性要素,10-36项是个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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