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示例 | ||||||
1 | 事项名称 |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
2 | 事项类型(可多选) | 面向自然人 |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 |||
面向法人 |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 |||||
3 | 设定依据 | 【规章】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21日公布)第八条第二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 ||||
4 | 权限划分 | 县级 | ||||
5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6 | 受理条件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 ||||
7 | 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
1 | ||||||
8 | 中介服务 | 无 | ||||
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 ||||
10 | 基本编码 | (暂不填写) | ||||
11 | 实施编码 | (暂不填写) | ||||
12 | 行政层级 | □省级 □市级 █县级 | ||||
13 | 行使内容 | 按权限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 ||||
14 | 实施机构 | 县水利局 | ||||
1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 ||||
16 | 联办机构 | 无 | ||||
17 | 办理流程 | (详见流程图) | ||||
18 | 数量限制 | 不限 | ||||
19 | 结果名称 | 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单位(个人)的通知 | ||||
20 | 结果样本 | 无 | ||||
21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22 | 收费标准 | |||||
23 | 收费依据 | |||||
24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25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26 | 通办范围 |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 ||||
27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 ||||
28 | 预约办理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 ||||
29 | 网上支付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 ||||
30 | 物流快递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 ||||
31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
32 | 办理地点 | 盘山县水利局 | ||||
33 | 办理时间 | 8:30—12:00;13:00—17:30 | ||||
34 | 咨询电话 | 0427-3588755 | ||||
35 | 常见问题 | 无 | ||||
36 | 监督电话 | 0427-3583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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