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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河道采砂许可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604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示例
1 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2 事项类型(可多选) 面向自然人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3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6年7月2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7年3月1日修正)
 
4 权限划分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2013年2月1日期施行)
第五条 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6 受理条件 《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水江河〔2014〕42号)
第十八条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或领取采砂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拍卖、挂牌出让的,提供采砂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砂年度计划批复文件、采砂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在出让期限内转让采砂权重新办证的,提供有关当事人签订的采砂权转让协议、实施出让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材料,以及负责采砂日常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双方采砂量的复核确认意见。重点工程采砂的,提供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采砂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负责采砂日常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外运使用、销售河道(航道)整治、清淤疏浚所采砂石的,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手续、设计报告书(或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负责采砂日常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村民“一事一议”项目采砂的,提供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同意材料等证明材料、采砂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负责采砂日常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缴款凭证(按规定不需缴纳的除外)。(三)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的,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文件,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实施采砂的协议。(四)涉及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提供采砂权人自行与第三者达成的同意采砂的协议。(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7 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序号 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1 负责采砂权出让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砂场是否涉及林地、耕地以及其他第三者合法权益的说明2份(原件) 1.《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实施细则》(辽水江河〔2014〕42号)
2.《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辽水合〔2015〕31号)
2 采砂出让价款和开采保证金缴纳凭证;
3 采砂权出让结果证明文件及协议书 ;
4 竞得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8 中介服务  
9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10 基本编码 (暂不填写)  
11 实施编码 (暂不填写)  
12 行政层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13 行使内容 对河道内采砂活动进行审核  
14 实施机构 县水利局  
1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16 联办机构  
17 办理流程 受理—核查—审批—办结(详见流程图)  
18 数量限制 不限  
19 结果名称 关于**采砂的批复  
20 结果样本  
21 是否收费    █否  
22 收费标准    
23 收费依据    
2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25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6 通办范围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27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28 预约办理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29 网上支付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30 物流快递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31 运行系统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32 办理地点 盘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13号  
33 办理时间 8:30—11:30;13:30—17:00  
34 咨询电话 0427-3557132  
35 常见问题  
36 监督电话 0427-358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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