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示例 | ||||||
1 | 事项名称 | 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
2 | 事项类型(可多选) | 面向自然人 |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 |||
面向法人 |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 |||||
3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修订)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公布)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公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公布) 【规章】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年9月1日公布)等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相关依据。 |
||||
4 | 权限划分 |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公布,2013年2月1日期施行) 第五条 河道整治规划、采砂规划编制以及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主要河段及市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影响较大的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流域面积五千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主要河段及县际间界河(含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影响较大的跨县河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上五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非主要河段、流域面积一千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鸭绿江、跨省河流(含省、自治区间的界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5 | 法定办结时限 | |||||
6 | 受理条件 | |||||
7 | 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
1 | ||||||
2 | ||||||
8 | 中介服务 | 无 | ||||
9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 ||||
10 | 基本编码 | (暂不填写) | ||||
11 | 实施编码 | (暂不填写) | ||||
12 | 行政层级 | □省级 □市级 █县级 | ||||
13 | 行使内容 | 按权限对本级政府负责建设并承担责任的水利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
14 | 实施机构 | 县水利局 | ||||
1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 ||||
16 | 联办机构 | 无 | ||||
17 | 办理流程 | (详见流程图) | ||||
18 | 数量限制 | 不限 | ||||
19 | 结果名称 | |||||
20 | 结果样本 | 无 | ||||
21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22 | 收费标准 | |||||
23 | 收费依据 | |||||
24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
25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26 | 通办范围 |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 ||||
27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 ||||
28 | 预约办理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 ||||
29 | 网上支付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 ||||
30 | 物流快递 |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 ||||
31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
32 | 办理地点 | 盘山县水利局 | ||||
33 | 办理时间 | 8:30—12:00;13:00—17:30 | ||||
34 | 咨询电话 | 0427-3588755 | ||||
35 | 常见问题 | 无 | ||||
36 | 监督电话 | 0427-3583492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