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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次数:317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示例
1 事项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2 事项类型(可多选) 面向自然人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3 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4 权限划分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5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6 受理条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7 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序号 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1  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10份(原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 项目建设申请文件2份(原件)
8 中介服务  
9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10 基本编码 (暂不填写)  
11 实施编码 (暂不填写)  
12 行政层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13 行使内容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进行审批  
14 实施机构 县水利局  
1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16 联办机构  
17 办理流程 受理—核查—审批—办结(详见流程图)  
18 数量限制 不限  
19 结果名称 关于***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批复  
20 结果样本  
21 是否收费    █否  
22 收费标准    
23 收费依据    
2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25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26 通办范围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27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28 预约办理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29 网上支付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30 物流快递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31 运行系统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32 办理地点 盘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13号  
33 办理时间 8:30—11:30;13:30—17:00  
34 咨询电话 0427-3557132  
35 常见问题  
36 监督电话 0427-358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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