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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330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22号)和《盘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69号)精神,适应市场监管系统体制改革后统一规范执法目标,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环境,探讨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热难点问题,增强行政执法领域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法治水平和能力,确保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扰企、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基层所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建立制度体系。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制度规范,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

2.强化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法制科应对我局《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实行动态调整和修订,并在盘山县政府网站公示专栏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内容。

(4)编制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3)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4)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5日前将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执法文书。执行网上案件审核流程。

2.规范音像记录。我局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机等设备,设有全程监控录像的询问室,实现设备均可对执法现场实施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执法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按照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开展规范文明的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案件承办机构要将音像记录的光盘随案卷登记造册后妥善保存。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法规综合股现有工作人员2人,是负责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具体机构,并聘请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帆为我局的法律顾问。

2.明确审核范围。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4.明确审核责任。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法制综合股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6月28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6月-7月)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将本部门相关制度形成红头文件,并在2019年9月3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开始)

1.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主管领导应对本局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及时纠正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司法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2月)

对各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局法规综合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是本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制定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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