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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845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电话:0427-3552285 

单位地址:盘山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号楼

二、盘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危化、化工、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盘山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察危化、化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地震法规;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预防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服务承诺 

(一)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二)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现象; 

(三)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不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队伍,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推进法治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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