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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5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0年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次数:109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20年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盘山县2020年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海洋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县政府决定2020 年开展全县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本着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多措并举,依法开展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我县海洋渔业生产秩序,防范和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海洋渔船管理水平,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巩固我县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成果基础上,全面彻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严格执法,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全市清理取缔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二、清理取缔范围

按照《“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业农村、海警、公安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拆解销毁工作。

1.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2.套用或伪造渔船船名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3.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用于海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涉渔摩托艇)。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安排部署、摸底核查、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全面实施清理取缔工作: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沿海(内河)各镇(街道)根据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本地区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方案要突出重点,力克瓶颈,把住关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认真部署安排,明确指导思想、整治重点、法律依据、保障措施和责任目标。各级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担当尽职,齐抓共管,打好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攻坚战和组合拳。

第二阶段:摸底核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沿海(内河)各镇(街道)要组织沿海(内河)各渔业村、社区以及渔业、公安等部门逐村实行拉网式排查核实,做到不漏一船、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排查出的涉渔“三无”船舶,建立台账,如实登记本地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数量、材质、功率、船主等基本信息数据,做到一船一档,为彻底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奠定基础。各镇(街道)农业相关部门要认真填写《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情况表》(见附件1),于7月12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办公室,首次报送仅填写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数量和基本信息情况(见附件 2、3)。7月1日起至10月底,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情况表》。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坚持把舆论引导和法制教育贯穿整治行动的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传单、横幅、公告和广播等多种形式,重视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使宣传教育深入渔村、深入渔港码头、深入渔船、深入渔民及家属。重点宣传清理取缔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定决心,从思想和舆论导向上形成高压态势,为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各级执法和监管人员的培训,熟知清理取缔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依法稳妥地处理清理取缔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第四阶段:联合执法阶段,6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的同时,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线内线外呼应等措施,共同发力,重拳出击,集中时间和力量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沿海(内河)各镇(街道)要按照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采取海上搜、港内查、坞上审等方式,使涉渔“三无”船舶无处藏身。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渔政、渔港监督并协调渔船检验部门,对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甄别认定,由县政府组织集中拆解,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沿海(内河)各镇(街道)要根据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本地区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取缔工作验收和总结。县清理取缔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划片包干的做法,督导调研各镇(街道)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情况和验收工作,确保整治效果。要加强对清理取缔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建立完善海洋捕捞渔船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是海上乱象的最大毒瘤,是影响海洋渔业生产秩序的最大祸根,是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的最大隐患,是发生违法违规越界捕捞涉外事件的最突出问题,是制约渔船规范化管理的最大瓶颈。对此,县清理取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联合发力,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要求落实。沿海(内河)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抓好清理取缔工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清理取缔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清理取缔工作的筹划和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完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会商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本地区清理取缔工作层层有压力,招招见实效。对于清理取缔工作不力,导致违法违规活动频发、顶风作案、集体违捕,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代表县政府约谈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予以通报。

(二)集中妥善处置,强化政策保障。

沿海(内河)各镇(街道)对涉渔“三无”船舶要组织集中处置和拆解,减存量、禁增量,切实维护正常海洋捕捞生产秩序。主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是由涉渔“三无”船舶船主自行处置,属地镇(街道)和县渔业主管部门要跟踪追溯涉渔“三无”船舶的去向,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二是鼓励涉渔“三无”船舶船主在限定期限内主动上交涉渔“三无”船舶,由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部门进行甄别认定。优先给予转产转业培训扶持,鼓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三是沿海(内河)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扣船点,指定专人进行看护。属地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形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造船厂,进行集中拆解和处置。沿海(内河)各县(区)政府要对集中看护和拆解涉渔“三无”船舶等给予工作经费保障。

(三)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沿海(内河)各镇(街道)要统筹农业农村、公安、海警、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联防联控,积极推动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完善执法机制。县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管辖海域的巡查防控,提高执法船艇巡航频率,扩大巡航覆盖面,对于港口停靠以及海上作业、航行、停泊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依法没收处置。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以及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建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的修造船厂(点),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取缔。一是对于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的运输船舶和从事海上捕捞、运输、养殖看护等涉渔摩托艇以及其他部门审批的船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对发生严重涉外事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生产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政府没收拆解;对船东户籍不在沿海(内河)地区的,交由船舶查扣地政府没收拆解。三是对私自驾驶涉渔“三无”船舶的船长和职务船员,由渔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职务船员证书。

(四)助力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

沿海(内河)各镇(街道)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主动将渔政执法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将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或海警机关通报,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组织船舶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电毒炸鱼和海洋捕捞中划地为界、渔港码头“扒皮”等涉黑涉恶活动。对于暴力抗法以及其他阻碍、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创新方式方法,敢于动真碰硬,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搭建平台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执法能力和权威,发现一艘、查处一艘,扣港一批、拆解一批,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需求和执法监管能力,指定违规渔船扣船点,集中存放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各镇(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看管扣押渔船,解决违规违法渔船扣船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效率。

(五)加强信息研判,做好应急处置。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矛盾突出,各镇(街道)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研判,强化措施保障。加强风险隐患分析,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要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启动,妥善应对。要建立报告制度,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宣传报道各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推动清理取缔工作深入健康开展。各镇(街道)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11月20日前,将本镇(街道)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总结报至县清理取缔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情况表》。

2.镇(街道)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登记表。

3.镇(街道)清理取缔海洋涉渔摩托艇登记表。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

附件1: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情况表

地区

“三无”

渔船数量

取缔拆解

数量

其它方式

转改数量

转改取缔比例

总计

附件2:

镇(街道)清理取缔海洋涉渔

“三无”船舶登记表

地区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三无船材

电话

附件3:

镇(街道)清理取缔海洋涉渔摩托艇

登记表

地区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摩托艇种

电话

解读:《盘山县2020年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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