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29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关于 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124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关于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盘山县关于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

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提高广大退役士兵在社会的获得感、荣誉感,按照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参照其他县区解决退役士兵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我县根据经济状况逐步提高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有关做好退役士兵工作的文件要求,坚持把做好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平稳有序地提升退役士兵的待遇水平,树立社会拥军爱军敬军的良好风尚,促进经济不断走向高质量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为建功新时代做出更大贡献。

二、调整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当前经济发展水平重新研究确定已安置退役士兵相关待遇,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政策连续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特别是相关政策持续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为保证安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在尊重原有政策的前提下,科学推动已安置退役士兵待遇调整工作有序实施。

(三)统筹平衡原则。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参照全市以及其他县区在已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福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既不突破政策,又在执行标准上做到水平大体一致,确保全市已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总体稳定。

(四)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更新变化,在客观考虑我县经济状况水平和岗位需求的情况下,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充分保障已安置退役士兵相关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调整依据

我县已安置退役士兵待遇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9号),并参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退役士兵工资待遇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48号)等文件进行。

四、调整对象

历史遗留符合安置条件由政府安置在我县镇(街道)或辅警岗位工作的退役士兵。

五、调整标准

终止原劳动关系,已安置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原财政渠道解决。

六、调整内容

(一)晋升工资办法。

已安置退役士兵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工资的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安置在技术岗位上的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考评晋升技术等级,从晋升技术等级的下月执行新的技术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相关福利待遇。涉及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已安置退役士兵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享受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福利待遇。

七、执行时间

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在待遇调整前,无政策文件依据需从安置开始补发,因此,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从我县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下发时执行。

对不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已安置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可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

八、组织实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信访局、相关镇(街道)、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盘山县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盘山县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盘山县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

福利待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何  强  副县长

成员:李  升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  鹏  政法委副书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王炳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祝成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捍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羡  岷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史殿凯  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广忠  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于春阳  住房公积金盘山县办事处主任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孙佳铌  沙岭镇副书记(提名沙岭镇镇长人选)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岐  石新镇镇长


政策解读:盘山县关于调整已安置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