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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第十届三次提案答复:第13号

发布时间:2020-06-20 浏览次数:235
王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美丽乡村建设产业化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和《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共同配合编制了《盘山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规划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强化我县县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统筹利用生产空间,以产业为支撑,构建乡村振兴产业体系。规划中包含《盘山县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规划》作为子规划,规划详细分析我县发展基础,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指明方向,持续推进我县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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