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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263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辽民发〔2020〕6号),我县认真筹备,积极申报试点,最终被确定为辽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地区之一。为扎实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特点

通过改革试点,加快补齐我县养老领域“短板”,强化现有薄弱环节,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探索,积极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典型,在工作机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及智慧养老等方面摸索盘山模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是一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

(一)试点建设工作

2020年重点实施对全县10个养老服务站、2个养老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工程。

(二)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

(三)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我县以高升街道西莲花村、石新镇石山村养老服务中心为试点,重点发挥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四)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五)继续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城乡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各项功能。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组织各镇街从业者,加强养老护理员关于老年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全年预计培训200人以上。

(七)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了解特殊和困难老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需求,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养老服务,满足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八)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对现有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除村集体统一管理模式外,扶持以老年协会为主的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和运营,丰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九)推进智慧养老服务

打造“互联网+养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统一使用市里开发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民政“12349”养老服务热线,把盘山县的为老服务纳入平台调度管理,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十)深化医养结合服务

整合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村)卫生所功能,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服务。

(十一)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

探索推行关于养老服务的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的设施、安全、管理、服务整改,进行年度评估。

    四、实施步骤

主要分为动员部署(2020年3月—4月)、推进实施(2020年5月—2019年10月)、评估验收(2020年10月—2020年11月)、总结推广(2020年12月—2021年1月)4个阶段。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5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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