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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第34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191

蒲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银行代扣代缴》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精神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9〕9号)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取消原来新农合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含非我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二、2020年因首次执行医保整合后的缴费工作,暂时由镇街进行参保人员信息采集、登记造册、宣传等工作,因此今年保费收缴由镇街代为收缴,再上缴到市医保基金统一账户。

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医疗保险“三保合一”(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后,医保缴费工作将纳入税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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