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服务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9-12-3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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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燃气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2 |
供排水 |
|
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自来水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
| 污水处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3 |
供热 |
热力出厂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市供暖用热力出厂价格 |
| 城市供暖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4 |
交通运输 |
道路客运 |
市属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以及商务客车运价除外 |
| 城市交通 |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桃仙机场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
| 5 |
教育 |
公办教育收费 |
省属以下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收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核定 |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
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收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省属民办中小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核定 |
| 6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租金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7 |
环境保护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8 |
文化旅游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 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 |
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及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9 |
养老服务 |
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10 |
殡葬服务 |
殡葬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
| 11 |
重要专业服务 |
道路清障服务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 说明: |
| 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
| 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
| 三、成品油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
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燃气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2 |
供排水 |
|
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自来水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
| 污水处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3 |
供热 |
热力出厂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市供暖用热力出厂价格 |
| 城市供暖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4 |
交通运输 |
道路客运 |
市属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以及商务客车运价除外 |
| 城市交通 |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桃仙机场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
| 5 |
教育 |
公办教育收费 |
省属以下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收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核定 |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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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
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收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省属民办中小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核定 |
| 6 |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租金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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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环境保护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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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文化旅游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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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 |
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及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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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养老服务 |
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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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殡葬服务 |
殡葬服务收费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定价范围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 |
| 11 |
重要专业服务 |
道路清障服务费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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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一、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
| 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
| 三、成品油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