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的投诉案件,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县营商环境建设局高度重视该案件,多次、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了解投诉人的诉求,并与被诉方核实。
光大环保在盘山县承接两个工程项目,一是“盘山县太平镇拥军村及周边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土壤修复项目)一、四标段。工程费合同款约为5457.8万元,其中一标段2694.3万元,四标段2763.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审计金额为准。二是“盘山县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小污项目),工程价款约1.46亿元(含设备款265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审计金额为准。
在盘山县营商局协调下,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盘山县政府于11月中旬达成一致意见,新年前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待工程验收后,逐步还清。目前,双方正着手推进验收工作,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撤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