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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第10号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676

齐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县农村幼儿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逐步改变我县农村幼儿园无办园许可、办园条件简陋、保教人员资格不达标、“小学化”倾向严重等现状,县教育局采取了如下措施:

  1. 扩充公办幼儿园学位。目前我县虽然完成了一镇一所公办幼儿园建设的任务,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35.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是,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要求还有差距。根据《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盘政办〔2019〕4号),我县出台了《盘山县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计划通过东郭、吴家幼儿园新建和县实验、得胜、甜水、石新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到2020年底新增学位990个,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任务指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环境。

  2.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2019年,根据我县45所民办园中只有4所有办园许可,其它均无办园许可,多数民办园规模小存在活动场地狭小,条件简陋,园舍、消防、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保教人员资格不达标等实际情况,县教育局在孙丽影县长的领导和各镇(街)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按照《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单。一是按照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无证园,达到基本标准的审批一批,对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一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一批的原则,对41所无证民办园逐园登记再确认的同时,对园舍、消防、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教职工任职资格的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出11家审批、30家整改名单。二是孙丽颖县长召开教育、审批、卫健、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推进整改工作,教育、审批、住建三部门先后召开两次协调会,专题研究消防验收、环评、保教准入等相关事宜。三是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对具备审批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手续进行先期办理,现已完成11家,加上之前4家有手续的民办幼儿园,全县45家所民办幼儿园中已有15家取得办园许可。

  下一步推进措施:一是对剩余30家民办幼儿园整改工作分阶段的进行研究解决,准备整改23家,关停7家(胡家1家、吴家2家、坝墙子1家、羊圈子1家、东郭1家、沙岭1家)。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是充分发挥中心园的作用,加强民办园的园务管理,规范一日教育活动,逐步杜绝“小学化”倾向。

  3.加强培训,提高保教人员素质。2019年为了解决我县学前教育保教人员资格不达标,素质低的问题,县教育局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举办了4次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的全员培训,极大地提升了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的业务素质,基本实现了保育员持证上岗。



          盘山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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