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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次数:721

为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根据《2019年辽宁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办发〔2019〕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全县居民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县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并联合开展健康行动,确保落实到位。

(二)建成一批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以及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在全县形成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效应。

(三)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至25%。

(四)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盘山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和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把健康促进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全国健康促进县发展规划。

2.建立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1)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2)各部门单位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梳理与健康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探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和配套实施方案。(3)卫生健康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注重率先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开展。

3.创新全国健康促进县工作机制。(1)建立覆盖社区(村)、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以上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康促进网络工作人员队伍和相应工作制度。(2)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队伍。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网络,每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以上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专职人员。探索建立健康促进人员聘用考核新机制,设立“健康保健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等岗位,加快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落实。

4.经费保障。将全国健康促进县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创建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经费,做到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二)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

1.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培训,通过工作会议、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升理解和认识,提高协调配合能力。

2.对相关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逐级培训,增进对健康促进重要性的认知、方法的理解,提高建设能力、二级培训能力。

3.对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做好健康教育促进的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模拟演练,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方法和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落实、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村)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三)开展健康促进综合干预

充分整合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健康科普活动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工作,发挥项目带动和推动作用,整体推进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

1.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参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价标准,认真分析本镇、街道、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优先干预的领域和方向,研究制定健康促进工作策略措施和计划。

2.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1)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全面开展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和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经过建设,全县30%的居委会(村委会)达到健康社区(村)标准,并评选出100个健康家庭,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知晓率达到70%;5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达到健康促进医院标准;5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20%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健康促进企业标准。(2)建设无烟环境。全面无烟是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3)全县环境整洁卫生。实现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食品以及锻炼场地和设施,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社会救助和社区(村)帮扶活动,建设健康、安全、愉悦的自然环境与和谐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3.认真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1)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妇幼健康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在电视、移动媒体和新媒体播放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健康素养核心信息,深入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巡讲,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质量和覆盖面,每年直接受益人数占总人口的30%以上。(2)健康中国行。围绕国家“健康中国行”年度主题,各部门同步启动健康中国行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优势,有效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个体化健康指导等服务,鼓励社区(村)居民广泛参与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改善自身健康的过程,创建健康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服务内容。(4)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结核病日、艾滋病日等节日纪念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度,增强宣传教育效果。(5)广泛营造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全国健康促进县宣传推广,全方位宣传健康理念、公共政策、工作动态及活动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共分为部署启动、全面达标、效果评价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8月)。制定《盘山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盘山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承诺书》,成立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

(二)全面达标阶段(2019年8月-2020年3月)。各镇(街)、县直各相关部门制定健康促进公共政策、设立健康促进场所、创建支持性环境、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全国健康促进县建设。

(三)效果评价阶段(2020年3月-6月)。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完善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档案,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健康促进县标准;按照分类标准开展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省级验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调动社区(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细化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督导指导,开展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创建工作中,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努力营造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的良好氛围。

六、职责分工

       成立盘山县全国健康促进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国健康促进县发展规划、全国健康促进县工作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县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国健康促进县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健康促进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健康促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全县健康促进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健康促进机关建设工作,全部达到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标准。

县卫健局:承担盘山县全国健康促进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国健康促进县发展规划及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各项技术方案;承办全县多部门协调会议和技术培训,为各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提供师资和技术支持;组建卫健系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队伍,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和评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烟草控制和监督工作,并为全县烟草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健康中国行”、“健康巡讲”、“健康主题日”、“健康达人”、“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项目效果评估工作;提供县内中小学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技术支持。

县委宣传部:负责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纳入宣传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国健康促进县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内容;指导、配合健康促进项目申请科技立项工作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将第二年健康促进项目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县相关的社会经济、人口等数据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广场、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健康宣传,建设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负责协调户外广告位、公交站台广告位,按领导小组安排,定期开展健康宣传。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因环境因素影响健康的咨询服务,并展示相关文件及影像资料。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方案;组织各学校及幼儿园开展或参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活动,以校医、班主任为重点,全面提高健康教育工作队伍水平;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和评选,探索总结工作方法与模式,并推广应用;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所有学校实施全面禁烟。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健康相关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对有健康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

县文体旅局:负责制定全县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推进全县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域性的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积极倡导步行、骑自行车等健康低碳的出行方式,促进全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开设健康类节目或栏目,媒体积极宣传国家健康促进县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省级卫生城标准;利用餐厅、药房等单位的LED显示屏、微信、微博等发布健康宣传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基线调查要求,协助提供相关人口数据资料。

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在各级工会组织中发展培养健康宣传志愿者参与健康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团县委:负责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技能培训纳入全县青年志愿者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或参加健康培训,组建健康宣传青年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或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县妇联:组织各单位妇女参加健康知识培训;定期举办健康主题讲座、开展巾帼文明健康等活动。

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等有健康困难的人群开展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在残疾人中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和评选活动。

各镇(街): 负责健康社区(村)创建工作和健康家庭评选工作,确定重点社区(村),设立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健康讲座;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促进县基线调查、社区(村)健康巡讲和其他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对有健康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开展适当的社区帮扶。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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