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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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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盘山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盘山县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县监委)由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上级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并负责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党建指标考核,同时承担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负责县直党群政法部门业务指标考核。县政府办公厅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综合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66.23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104.23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和办案经费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6.2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主要是办案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4.23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和办案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553.28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95.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和办案经费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75.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7.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万元。

2.项目支出177.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2.1%。主要包括办案经费支出、廉政文化建设及宣传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3万元。

主要是廉政文化建设及宣传部分费用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2.95万元,增长950%,主要原因为廉政文化建设及宣传部分费用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7万元,项目支出177.5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和办案经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27%。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3.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66万元,占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29.34万元,占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6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01.08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4.18万元,主要是办案经费和廉政文化建设宣传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案经费和廉政文化建设宣传费增加。

(3)大案要案查处55.4万元,主要是办案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办案费用减少。

(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是用于纪检机关办案日常经费等支出,本支出为省级年度专项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2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29.34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29.3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比例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减少24.69万元,降低45%,主要原因车辆购置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4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64万元,比上年减少24.69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车辆购置费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的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万元。其中:办公费7.9万元、印刷费0.86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2.7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护)费1.19万元、租赁费0.75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劳务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万元、其他交通费14.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纪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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