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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58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我局是主管全县离休干部工作,基本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离休干部的待遇;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负责离休干部文件传阅和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重大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组织离休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办好老干部大学,加强老同志思想政治建设。

机构设置:

我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5名,下属二层机构老干部活动中心事业编制9名。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委老干部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委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3.8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3.8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11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33.02万元,降低16.7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支出总计163.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7.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7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万元。

2.项目支出46.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22%。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3.42万元,降低16.98%,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61万元。

主要是取暖费未发放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5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取暖费未发放完。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7万元,项目支出4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42万元,降低16.98%,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06万元,占96.14%;住房保障支出6.31万元,占3.8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0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3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122.3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5万元,主要是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保障支出6.31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公积金6.3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因公出境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公务接待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是无车辆无公务运行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1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委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1万元,比上年增加10.13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委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委老干部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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