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475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概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

2.负责对应急管理部门管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和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应急管理部门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标准检查,纠正行为;查处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件非法生产和督查重大危险源整改;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落实;负责查处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受理举报投诉及调查处理;负责复查和配合安监局行政科室执行查封、扣押、没收等职能,受委托行政处罚。

5.负责对全县各镇(街道)、经济园区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联合公安、消防、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6.负责对全县镇(街道)、经济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及年度考核。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应急处置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络、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修订等工作。

8.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置工作。

9.负责县域内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派驻检查,重点岗位实施24小时监控管理。

10.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汇总、上报。

1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的法律、政策、知识宣传、普及、培训。

12.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情发布,为全县防汛抗旱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信息的综合、反应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和上报;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

13.负责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法规股、安全监管股、应急管理股、防火防汛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2.74万元,包括: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72.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机构事业单位改革。二是新成立事业单位

1.财政拨款收入472.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4.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0%。主要是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及保险结转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72.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机构事业单位改革。二是新成立事业单位

(二)支出总计333.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3.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33.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机构事业单位改革。二是新成立事业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4.1万元。

主要是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及保险结转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4.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机构事业单位改革。二是新成立事业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3.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机构事业单位改革。二是新成立事业单位。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3.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15.07万元,占4.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2万元,占21.47%;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占8.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9.35万元,占65.7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7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15.0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2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62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7.4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9.3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务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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