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来水公司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来水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来水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自来水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新县城供水
(二)管网铺设
(三)设备维修
(四)日常自来水公司的管理
(五)解决新县城供水问题
机构设置: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自来水公司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门卫)、营业室(收费、抄表、中心控制)、净水车间、供水车间。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自来水公司。
第二部分 盘山县自来水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自来水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自来水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71.7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1.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1.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6.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主要是购买机器设备及年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473.83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水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880.3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790.7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9.8%。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09.11万元,增长137.1%,主要原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7.98万元。
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8.65万元,降低3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8万元,项目支出782.0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9.11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46%。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0.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9万元,占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万元,占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占0.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48.69万元,主要是工资津贴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合同工资在项目支出列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4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8万元,包括:
(2)事业单位医疗3.58万元,主要是职工医疗费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4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35%,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自来水公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0。(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自来水公司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自来水公司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公司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