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58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人事、劳资、编制、档案、财务、审计、文字综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县目标管理环境保护内容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协助局党组做好全局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审核县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资金项目,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经费计划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组织开展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研究,拟定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化学品、土壤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三同时”检查,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出验收审批意见;落实国家、省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预审、审批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协调与指导;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环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负责环境监测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3、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县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政策与规划;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及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等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辽河、大辽河、大凌河流域(除辽河干流)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饮用水源地划分、普查、评估,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流域内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负责县级及县级以下垃圾气化站、污水处理厂、农村面源污染等流域水体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和指导工作。

4、负责起草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与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会;组织开展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衔接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5、负责全县环保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局内环保信息收集、审核、组织报道工作;负责协调配合上级环保宣教中心做好其它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的申报、检查、评定、复检等工作。

 机构设置: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监督管理股、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绿色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90.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97.02万元,占总收入的9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7.0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3.10万元,占总收入的8.6%。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323.62万元,提高217%,主要原因:上级专项增加及机构改革后人员及工资增加。

(二)支出总计801.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6.30万元,占总支出的69.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0万元。

2.项目支出244.99万元,占总支出的30.6%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19.19万元、资本性支出2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8.3万元,提高3.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88.83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2588.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578.74万元。增加1078%主要是因为上级专项根据合同要求时限未到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30万元,项目支出244.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3万元,增加3.7%,主要原因:人员及工资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7%。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1.3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7万元,占1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万元,占0.25%;节能环保支出663.04万元,占82.7%、住房保障支出44.17万元,占5.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0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补发独生子女费,年初预算数无此项内容,主要原因是临时补发以前年度欠拨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38万元。主要是人员养老保险,完成年初预算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及保险增加。

(3)抚恤支出16.60万元。主要是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年初预算无此项内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医疗保险部分,完成年初预算9.3%。决算数小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全额拨款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由财政直接支付。

3.节能环保支出663.0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2.65万元。主要是工资、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全额拨款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纳入我局预算但由财政直接支付。

(2)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21.59%,主要原因临时增设项目;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5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及工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44.17万元。

(1)住房公积金44.17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1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至公积金基数上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4.38万元,下降19%,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降低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2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7万元,比2017年减少37.53万元,减少59.7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xls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