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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第58号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550

关于对李雪等委员政协提案的答复

 

李雪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营商局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关键,以整顿机关干部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我县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政商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通过加强企业权益保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完善机制平台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一是明确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负面清单”。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应当坦荡真诚、尽职服务,遵规守纪、廉洁自律,做到“八个不准”:不准收受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假借名义收取费用或其他好处;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或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规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不准未经批准参加社会团体、商(协)会及企业举办的庆典等活动;不准在行政管理和服务等环节吃拿卡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从事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倡导民营企业负责人模范遵纪守法。引导企业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当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守商规、走正道,洁身自好、守法经营,自觉抵制下列行为: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好处;代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股份或有价证券;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薪;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对公正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

一是健全联系制度。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多深入企业调研指导,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了领导分包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及商(协)会组织的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

二是健全沟通机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召开民营经济人士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及时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督察部门、审计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的工作沟通机制,推动相关政策、扶持资金、重大项目等落地落实。

三是建全容错机制。建立正向激励、负面清单与容错纠错相结合的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即把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别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而产生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

四是完善奖惩机制。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守法诚信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在申请贷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在相关期限内不得授予该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加强激励引导,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是健全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提升反腐倡廉意识。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担负起监督责任,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的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强化自律和服务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

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网站等媒介接受群众举报,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全面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四是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八个不准”的,纪检部门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及其负责人有拉拢腐蚀、围猎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报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盘山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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