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助推盘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关于统一安排部署,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县属国有经济布局,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县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县属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县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措施及推进情况
1、引导各国企公司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国企公司要树立开放思维,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民企、外埠企业等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积极通过增资扩股、合资经营、联合开拓市场等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指标纳入到年底对相关国企公司的绩效考核中去。
2、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各国企公司按照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对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参与非国有企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对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目前已促成了国资公司与安泰银行的合资合作。
3、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积极推动各国企公司与央企、省属企业、县区企业的纵向整合战略合作,加强县属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推动国有企业与域内外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重组,重点推进县国企公司与华锦集团塑料分公司的合资合作,借助央企优势促进县属企业加快发展,3月底前完成县国资公司与华锦集团塑料分公司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5月底前完成县国资公司与华锦集团塑料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注册工作,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4、加强企业对外合作。积极吸收外资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入外资参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并购、投融资合作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经营管理,除依法明确禁止和限制非国有资本准入的领域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的投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经营管理。同时加强县区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推动县属企业与市属企业开展纵向整合,实现专业化重组。引导国有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其所属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5、积极引入各类基金参与改制重组。鼓励企业积极引进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参与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项目投资等,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支持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各类产业、创业基金,全面对接省、市、县政府建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吸引其他类资本,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和项目投资。
6、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混合所有制企业各方股东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多元股东制衡机制,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严格约定和执行公司章程,明确“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自权责界限。
7、健全科学定价机制。在规范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以经出资人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额或产权交易价格重要依据,通过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充分发现和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健全完善重大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评估结果专家评审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准确。建立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
三、组织领导
1、认真落实责任。成立由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国企公司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
2、细化工作内容。有条件的国企公司要制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整改内容,确保整改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强化考核督查。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将对各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各国企公司年度考核挂钩,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要严肃问责。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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