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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十届一次委员提案答复:第45号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575

对县十届一次政协委员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李依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县区及农村幼儿园管理的提案》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近年来,盘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盘政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政府职责,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全面开展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使全县学前教育得到快速良性发展。

一、大力发展公办园,促进公办园均衡优质发展

我县共有11所公办园,其中县直属幼儿园1所,各镇10所公办园,由于办园时间和各镇重视程度不同,出现了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县直实验幼儿园、胡家幼儿园、太平幼儿园在软硬件建设方面走在前列,被评为五星级幼儿园,而其他园为二、三星级幼儿园,为消除各公办园发展的不平衡,一是各镇要加大重视力度,提高对学前教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县政府和各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2018年,投入500万元,改址新建吴家镇中心幼儿园。投入800万元,改址新建胡家镇中心幼儿园,得胜镇和古城子镇中心幼儿园要创建四星级幼儿园,胡家镇中心园、太平镇中心园、县实验幼儿三所五星级幼儿园继续提质提量;到2020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

二、逐步取缔无证园,确保办园合法性

一是着力解决公办无证问题。全县除实验幼儿园、太平中心园、甜水中心园、高升幼儿园有办园许可外,其它幼儿园均无办园许可。2017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无消防手续的各镇中心园正在积极整改达标,争取获得办园相关手续。二是民办无证问题。全县52家民办幼儿园,只有4家有办园许可。2017年上半年,政府联合检查组已取缔了13家规模较小、办园条件较差的小规模民办园。下半年对太平镇16所民办幼儿园,关停5所,关停整改2所,整改8所,对其它没有办园许可的民办园,各相关部门已联合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各民办园务必及时整改。

三、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县政府要继续把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建设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合理调整教育布局,按标准建设几所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放,同时创造一切条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补助资金。2018年按照市政府普惠性幼儿园的奖补意见,对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用于通过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核定编制,配置合理的师资结构

一是招聘一部分公办幼儿教师,稳定教师队伍。由于2011年省定编时只为中小学教师核算了编制,现有的幼儿园教师编制均为小学编制,没有单独的幼儿教师编制。因此建议可以在小学教师富余编制内核算出一部分编制用于引进一定数量德才兼备、热爱幼教事业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幼教队伍。二是从小学教师队伍中挑选部分师范专业毕业,有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到幼儿园,并在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待遇。

五、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一是各镇招聘的合同制教师,要提高其工资待遇,为其办理三险一金,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使她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幼教工作中去,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二是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水平。督促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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