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我县文物部门核定,现批准沙岭镇林枫和丁文选两位烈士纪念碑为盘山县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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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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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