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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民政局便民事项目录表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530
盘山县民政局便民事项目录表(2018年版)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行政
权力
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的初审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辽民发[2008]15号)                                        第五条  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机关为省级民政部门。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盘山县民政局 1.通知受理阶段责任:通知单位进行年度资格认定,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由相关业务组对年度资格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4.送达阶段责任:对纸质年检材料加盖年检结论印章,报送到市生产办,由市生产办报送省厅企管处审查合格后,发放年检资格认定表,送达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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