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妇幼保健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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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妇幼保健站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妇幼保健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妇幼保健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妇幼保健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盘山县妇幼保健站内设妇保、儿保、检验、放射、B超等科室。

(二)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补办医学证明等妇幼保健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三)受县卫计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负责对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工作。

(六)普及妇幼卫生科学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健措施和以避孕为主的综合节育措施。

(七)负责开展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相关业务等工作。

(八)负责提供妇女、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

(九)负责全县妇幼保健服务的信息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妇幼保健站。



第二部分   盘山妇幼保健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妇幼保健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1.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比2016年增加18.06万元,增长4%,原因人员增加,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401.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1.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8.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89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比2016年减少92.1万元,减少19%,原因部分工作未完成,结转下年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0.16万元

主要是年底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妇幼保健站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1.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万元。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58万元,包括:

(1)妇幼保健机构396.58万元,主要是工资、水电费、办公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万元,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36万元,下降44%,主要是公务用车车辆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妇幼保健站运行经费支出60.88万元,比2016年增加0.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 盘山县妇幼保健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盘山县妇幼保健站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支出(项):反映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支出(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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