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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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1.疾病预防与控制:开展疾病监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的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2.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5.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测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6.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7.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13个科室,分别是:行政管理室、综合业务科、财务科、流行病科(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免疫规划管理科、慢性病科、健康教育科、病媒消毒科、检验科、艾滋病科、体检科、二类疫苗科、监测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盘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盘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8.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比2016年减少17.28万元,减少4%,原因是项目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387.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0.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11.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2.项目支出76.44万元,主要包括检验科、体检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比2016年减少48.53万元,减少11%,原因是部分项目工作未完成,结转到下年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25万元

主要是控制各项开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86万元,项目支出76.4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7.3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4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9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8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41万元。包括: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72.4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2)重大共卫生专项1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1万元,增长1%,主要是业务量增多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86万元,比2016年减少25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离退休(项):反映实际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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