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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8〕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政办发〔2017〕51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和盘山县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8 浏览次数:127

 盘县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发〔2017〕46号及辽政发〔2017〕51号)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县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同时按照县政府会议要求,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联合县政府各部门对我县应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并经县法制办审核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此次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职6项(承接下放5项,合并管理1项),取消行政职权18项。

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由县政府通过网站及时对外公布职权承接结果。各部门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作好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单高效。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取消18项承接5项.xlsx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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