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发〔2018〕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4 浏览次数:241

 盘县政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明电2017〕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做好我县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搞好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和利用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利于我们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做出安排部署。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普查时间安排:2017年底之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2017年的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一)普查方案编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进度安排及普查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按时完成本地区普查方案编制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搞好培训。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县普查办负责组织县级调查员和各镇(街道)、各园区普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16〕7号)文件要求,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今后各年度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各园区和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政府成立盘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确定主管领导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各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狠抓落实,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省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确保普查质量。

 

附件:盘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附件:

盘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  强    副县长

副组长:张  哲    县环保局局长

                 刘树明    县统计局局长  

 员:齐  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生龙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卓    县国土局副局长

崔继红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铁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商敬涛    县交通局副局长

侯振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尹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艳章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朦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阚文生    县动监局副局长

赵春香    县国税局副局长

苏洪建    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崔继红(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