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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6〕3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政发〔2016〕48号文件下放及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浏览次数:156

盘县政发〔201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6〕48号文件下放及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46号)文件要求,经审核,省政府下放63项权力,取消的14项权力,调整管理方式18项。我县对应没有承接的权力,对应取消了5项;对应调整管理方式5项。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行使职权

县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承接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加强同市县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动态调整工作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职权。

二、优化部门权力运行

县编委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对县级行政审批、非审批类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县行政审批局将督促相关部门,推进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取消和调整及移出网上审批平台业务。

三、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县直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县政发〔2014〕16号),采取自查、在部门网站公开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建立完善监管办法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后续监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已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落实不到位、滥用承接权力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附件:省取消、调整、转移.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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