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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6〕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行政职权承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138

盘县政发〔2016〕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盘山县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发〔2016〕109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市政府赋权我县308项事项,取消行政职权49项。我县全部承接,取消21项。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行使职权

县直相关部门要围绕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加强同市、县对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及标准,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职权。

二、优化部门权力运行

县编委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对县级行政审批、非审批类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县行政审批局将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承接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及网上审批平台办理业务。

三、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县直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县政发〔2014〕16号),采取自查、在部门网站公开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建立完善监管办法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的后续监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已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落实不到位、滥用承接权力等行为,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附件:1、盘山县承接市赋职权事项目录.xls

2、市取消事项目录.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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